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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新北市瑞芳警分局郭姓警員,受網友鼓動疑似施用毒品事件,因其內疚事後自首,但初步查無毒品或吸毒事證,全案只有等待化驗出爐。律師柯林宏指出,郭員雖自白疑似施用毒品,若現場及檢驗結果都沒有施用跡象,就算案件送給檢方偵辦,也會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柯林宏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或共犯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證據,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因此院檢在辦案時,不能單以自白為唯一證據,尚須有其餘證據佐證自白為真實,不會單憑自白就定罪。警挨毒針示意圖

郭員涉嫌的毒品案,尿液檢驗結果為關鍵證據,可以證明他施用之物是否為毒品,若結果出爐,毒品反應為陰性,即無從證明郭員確實施用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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