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錦和高中校長、總務處主任、學務處社團活動組長等人分別為陳水氷、鄭淑文、李欣憶等申報不實鐘點費共七千二百元,經法務部廉政署依詐欺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日前新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校長陳水氷處有期徒刑三個月、鄭淑文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兩人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另李欣憶判處拘役三十日、緩刑二年。
錦和高中曾在二○一五年被爆料校長陳水氷與女老師發生曖昧,指其趁帶七百名師生外宿露營時,竟在午夜、清晨時,兩度拿著鑰匙開門進入一名已婚女老師房間,共處一室共約三小時。兩人曖昧情事在校內流傳,師生多有耳聞。陳強調當晚是去關心身體不適的老師。該案經教育局調查在案。
判決書指出,錦和高中於一○三年間向新市政府教育局申請一○三學年度旗鑑計畫補助案,經教育局核定補助後,錦和高中於一○三學年度,據以執行,多元適性子計畫,詎陳水氷、李欣憶、鄭淑文均明知鄭淑文並未實際執行授課,不得依上開多元適性子計畫領取社團活動講師鐘點費,李欣憶依陳水氷之指示辦理,李欣憶遂與陳水氷共同意圖為鄭淑文不法所有及基於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單一犯意聯絡,由李欣憶製作不實之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講師鐘點費金額為七千二百元之錦和高中憑證黏存單及領據交予鄭淑文,並告知鄭淑文該筆費用係依陳水氷指示所發給。爾後由錦和高中不知情之總務處出納組人員於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撥付七千二百元至鄭淑文在中國信託銀行開立之薪資帳戶,致生損害於錦和高中核發上開多元適性子計畫講師鐘點費之正確性。
據悉,教育局長張明文被問到該批被告會如何懲處?張局長說,彼等被告會上訴,俟高院判決確定後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記者李文玉/新北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