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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林姓兩位男子,在社群網站認識林姓女網友後,去年11月初深夜,3人竟跑到台南成大公園上演活春宮,路過民眾驚訝報警。3人坦承犯行,因周男曾在南美館陽台上公然「打野戰」,還有多次妨害風化前科,案經台南地院審結,法官依公然猥褻罪判周男拘役40日;林男、林女拘役20日及10日,都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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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3人去年11月9日凌晨2時許,在台南大學路、育樂街口的成大公園,不顧他人眼光,在長椅、溜滑梯處上演3P活春宮。雖然當時夜深人靜,但3人的誇張行徑,遭一旁路過民眾目睹,當場報警處理。
據悉,周男等3人偵訊時,毫不避諱自己的癖好,甚至還宣稱「野外露出」就是要在人前,或是附近有路人的狀況下性交;四下無人要露給鬼看。因周男曾在南美館二館外側樓梯等地,公然裸露下體、性交,遭判拘役20日,這次不只是累犯,也是該社群網站的「紅人」。
台南地院審酌,周等3人知悉成大公園是公眾出入場所,仍在社群網站相互聯繫,並在成大公園性交,欠缺尊重他人觀念,也造成目擊者不適感受。審酌3人涉案輕重有別,應予不同評價,惟考量3人坦承犯行,公然猥褻時間又在深夜,認周等3人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分別判處拘役40日、20日及1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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