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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午弊案公懲會重判! 8校長1主任撤職

 

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引發教育界大震撼,去年14名校長判刑有罪定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則判決8名校長、1名主任撤職,是公懲會審理本案迄今,懲處最重的判決。(資料照)

2018-02-26 09:1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引發教育界大震撼,去年14名校長判刑有罪定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則判決8名校長、1名主任撤職,是公懲會審理本案迄今,懲處最重的判決。

《中國時報》報導,14名判刑定讞的校長中,公懲會以豐年國小前校長楊文達、新和國小前校長羅富男、蘆洲國中前校長楊逸源、五股國小前校長符徵富、德音國小前校長陳喬木、文德國小前校長賴連功、麗林國小前校長蔡雨喬、錦和高中前學務主任楊秉浩、復興國小前校長吳文欽9人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判決9人撤職,各停止任用2年、1年。

報導指出,2013年公懲會審理監察院、新北市政府移送的營養午餐弊案迄今,已經有16名校長遭懲處,15人被判撤職,1人被判降級改敘。

本報曾報導,本案起因於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發生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追查意外發現,新北市歐克、金馬、津津等團膳業者,為取得午餐標案或供餐缺失時獲較輕處罰,自91年至100年間,從每名用餐學生每餐約45元的餐費中,抽取2到4元的回扣,或每件採購案以10萬至50萬元統包計算回扣,業者分別持雜誌、報紙,裡頭夾帶現金,或裝進水果盒、茶葉罐中,送入校長室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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